詳情
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概述
有興趣在新加坡創業或者進行投資的投資者, 皆有資格按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的規定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
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投資方案
根據本計劃的規定,您可以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投資方案:
方案 A: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者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
方案 B: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予一支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
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資格
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民,您必須擁有:
a) 豐富的商業經曆;
b) 成功的創業背景 。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 (GIP) 申請評估准則
擁有創業與經商經驗的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a) 申請者必須擁有至少三年的創業經曆,並提交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b) 如果申請者的公司屬于房地産或者建築相關行業,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兩億元新幣,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兩億元新幣。
如果申請者的公司屬于其它行業,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
申請者必須以營業額最高的公司作爲申報投資計劃的主公司。申請者也可以提交您所擁有的其它公司的相關資料以達到營業額的最低要求。
c) 如果申請者的公司屬于私人所有,申請者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申請者在公司的職責範圍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將作爲審批的考慮因素。
針對方案A申請者的附加評估標准
申請者必須按照表格B中列明的大綱,提交一個詳細的爲期三年的商業或投資計劃書,內容包括招聘計劃和年度財務規劃。申請者需要在投資之後的三年內達到商業或投資計劃書中列明的目標。
親屬永久居留權的申請
您的配偶及子女(二十一歲以下)可以作爲附屬申請人與您同時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男性附屬申請人需要服兵役。請訪問www.ns.sg/iPrepNS 查詢更多新加坡兵役相關事宜。
父母以及年滿二十一歲的未婚子女不可以通過您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但是,他們可以申請有效期爲五年的長期探訪准證 (LTVP) 。該准證的有效期取決于您的再入境許可證(REP)的有效期,並可以申請續簽。
再入境許可證的有效期
當您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生效後,您將獲得有效期爲五年的再入境許可證。永久居民需持有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才可以出入新加坡。該准證可以使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時保留他們的永久居留權。
在首個五年之後,您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續簽您的再入境許可證。
a) 續簽三年: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或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您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i) 您已經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雇用五個或以上的新加坡員工,並且全年的業務支出總額達到至少一百萬元新幣;或者
(ii) 您或至少一位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b) 續簽五年: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或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您已經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雇用五個或以上新加坡員工,並且全年的業務支出總額達到至少一百萬元新幣;並且
iii. 您和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適用于方案A的投資行業列表
根據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規定,您可以投資以下商業領域:
(a) 生物制藥科學(醫療保健服務、醫療技術、制藥和生物技術)
(b) 清潔能源
(c) 教育和專業服務
(d) 電子(電子元器件、電子系統、半導體)
(e) 能源、化工和工程服務
(f) 環境技術
(g) 信息通訊和多媒體(IT/計算機和電子商務、多媒體和數字娛樂、通訊)
(h) 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和慈善組織
(i) 時尚和運動
- 視覺藝術,例如,畫廊、博物館、拍賣行、藝術物流、 藝術存儲設施
- 表演藝術,例如,劇場、制作工作室
- 運動,例如,體育學院、體育公司總部
(j) 物流
(k) 新技術(智能系統、納米技術、新技術行業)
(l) 精密工程(機械和系統、PMC/印刷和包裝)
(m) 運輸工程(宇航、海事與近海事工程/陸地運輸/石油和天然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