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申请美国投资移民,子女只要不超过21岁,就可以跟随父母移民美国。否则就不符合资格。但是由于案件的大量积压和签证申请签证处理时间长达两年左右,就会导致申请移民成功后子女已经超龄,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国会颁布了“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当一个孩子由于过长的申请处理时间而导致超龄时,CSPA可以为这类移民受益人提供一些保护。
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要想符合受到CSPA保护的资格,投资者进行签证申请时,即孩子的父母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提起I-526申请时,孩子必须在21岁以下。此外,根据CSPA年龄计算方法,孩子必须未满二十一岁。孩子的CSPA年龄,是由得到签证时孩子的年龄减去移民局处理批准I-526申请的时间来确定的。本质上,孩子得到签证时的年龄,可以减去从提交I-526申请到获得批准的这段时间。如果计算结果小于二十一岁,那么该儿童根据此法案符合超龄保护,只要他们在签证生效的一年内申请永久居留。
例如,一名儿童的父母于2013年12月1日提交了I-526申请,该申请被批准于一年后的2014年12月1日。让我们假设由于签证的积压导致她并未立刻获得签证,因此她直到2015年10月1日才能申请绿卡。2015年10月1日该儿童的年龄为二十一岁零十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她不算超龄并可能被授予永久居留权,因为她的CSPA年龄在二十一岁以下(二十一岁零十个月,减去移民局处理I-526申请的一年,等于二十岁零十个月)。需要注意的是至今尚未出现EB-5签证的积压,因为EB-5签证的最大限额还从未被用完过。然而,由于提交EB-5案件的数量逐年增长,在不久的将来,极有可能会出现该案件的积压。
请注意,CSPA旨在保护孩子免受案件处理时间过长的影响。该法案的目的并非为了让无签证配额导致超龄的孩子受益。因此,需要等待签证配额的儿童,越接近于二十一岁,受CSPA保护的可能性越小。在上述例子中,如果签证积压的时间再多两个月,这个孩子的CSPA年龄就超过了二十一岁,她就已超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