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当下正值美国报税季,很多刚刚拿到绿卡的新移民也加入了美国税务居民行列为报税工作而忙碌。有许多EB-5投资者会误以为,还未拿到美国绿卡或目前不在美国居住就不需要涉及美国的报税。
其实不然,严格来讲,即使不是美国税务居民,只要在美国有参与投资获得收入,就需要向美国税务局(IRS)进行申报。
1.什么是K-1表?
在一个合伙企业中,有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形式。一般EB-5项目所属的项目方是有限合伙企业,包含一个一般合伙人和许多有限合伙人。同中国一样,在美国,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章程中制定的损益分配规则,企业流向合伙人的所有收入和开支须根据其各自的课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而K-1表(下图)就是用来向美国税务局报告该合伙企业给每个合伙人的各项收入、支出、股息以及合伙人所有的资本及可能的相应负债的表格,合伙企业须将该表与其他税务申报相关表格汇总,向美国税务局备案合伙企业所得税表。
2.K-1表主要反映什么信息?
在一个EB-5区域中心项目中,每个EB-5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都会定期收到项目有限合伙企业发出的项目K-1表格,作为反映上一年项目运营情况的收入凭证,从而让投资人能了解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在K-1中,主要反映项目有限合伙人,即每一位单独的EB-5投资人在项目中的投资金额增减,承担的负债(通常EB-5项目中是没有的),以及年度按投资比例或其他企业章程中制定的规则所获分的一部分收入、收益、损失和费用等数据。
3.K-1表一般何时向税务局备案?
项目方合伙企业今年在3月15日(往年为4月15日,今年政策改变)向美国税务局申报合伙企业所得税备案,国税局允许企业延期至9月15日。
而无论是美国的税务居民,还是在美国境内有产生收入的非税务居民,都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看是否需要在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报税截止日期前(一般为4月15日,2017年因4月15和之后为周末和节假日,截止日为4月18日;没有劳务收入的非税务居民截止日为6月15日)将包含K-1表(如有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在内的税务文件一同向税务局申报。
如果项目方对其合伙企业所得税表延迟申报至9月15日,在K-1表延迟备案状态下,各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表也可根据此情况做延期申报,今年可延期至10月16日(一般为10月15日,今年10月15日是周末),但需要在此前对自己其他收入做好预估及确认是否有税金需要缴纳。
4.为何有些EB-5项目K-1审计表收入费用栏是空白的?
根据合伙企业的资本账户结余,即使有限合伙人本年度未获分配任何合伙企业的收入、收益、亏损或扣减,合伙企业仍须向年内拥有现金结余的任何合伙企业账目的所有有限合伙人寄发K-1表格。因此,有些EB-5项目第一年尚未有收益或费用、或投资人资金还未从托管账户进入项目等原因,很多EB-5投资人收到的K-1表只显示项目的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收入费用栏为空白的。
5.收到有显示收益的项目K-1表,需要报税吗?
如果项目EB-5投资人还未登陆美国,且在美国境内并没有其他收入,一般而言,由于EB-5项目每年所产生的投资收益额度都很少,基本不会超过移民局规定的免税额度。因此,这种情况下通常项目有限合伙企业会向税务局申报,而EB-5投资人只需存档该表即可,不需要被课税。
如果该收益需要缴税,项目合伙企业通常按照税法中要求的为外国投资人预缴税的规定预缴所得税(规定的预缴税率可能高于投资人实际税率),投资人可计算是否有退税产生,若有,可以申报申请退税。
如果项目EB-5投资人还未登陆美国,然而除了EB-5项目,在美国境内还有其他收入,如房租、证券等,则需要看整体收益是否超过免税额度,若超过,不仅需要申报,而且还需要按规定计算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如果项目EB-5投资人是已取得美国绿卡的税务居民,K-1表只是其所有报税资料的其中一项。因此,其需要在报税截止日前,将项目K-1表汇总入自己的收入支出信息中,一般申报于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表中。
6.EB-5项目K-1表一般可能出现的收入和费用有哪些?
最常见的EB-5项目K1表上可能出现的收入和费用如下:
Line 1: Ordinary Business Income (Loss)普通的商业性收入
如项目企业运营中产生的收益,通常申报于个人所得税税表的E附表中。
Line 5: Interest Income利息收入
如项目企业借款所获得的利息,通常申报于个人所得税税表的B附表中。
Line 13: Other Deductions其他扣减
通常包括各类项目企业中运营的商业费用支出,如管理费,贷款利息等,根据不同类别,在该行有更具体的费用解释说明,通常申报于个人所得税表的A附表中。但有些费用扣减需另外确认,最好咨询专业税务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