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高管从海外分公司内部调转到美国办事处,该类别也允许在美国没有办事处的海外总公司派遣高管到美国成立新的办事处。雇主需要为高管雇员提交Form I-129申请,并支付申请费。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雇主条件
一、L-1A签证雇主基本条件
1. L-1签证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公司与此次赴美工作的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上下级或者附属公司关系,且
2. 公司目前或者即将在美国经营业务且在L-1签证申请人在美工作期间该公司在另外一个国家也有经营
二、在美国建分公司的要求
海外雇主将雇员派遣到美国成立分公司,雇主必须证明:
1. 申请人在美国有足够的经营场所
2. 在提交申请的前3年,雇员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3. 新建的美国分公司将在L-1A签证批准后的1年内继续为雇员提供高管职位。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申请条件
1. 最近3年内,雇员在海外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2. 继续为同一雇主在美国分公司担任执行和管理工作
注:执行能力指的是雇员在没有大的疏忽情况下广泛做出决策的能力。管理能力指的是雇员监督和管理专业人员、公司、部门、分支机构的能力。也指员工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在较高岗位上管理公司基本事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