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2条约投资者签证(即美国E-2签证)允许条约国家(与美国有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公民通过在美国生意中投入大量资金获得美国的承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某些雇员也可能符合该签证的要求。
美国E-2条约投资者的申请条件
1. 来自与美国保持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
2. 已经或者正在向美国的企业投入大量资产
3. 来美国的目的仅仅是开发和指导企业发展,要证明在公司中至少持股50%,或者通过管理职位证明运营控制权。
投资指的是条约投资者将资金和财产以创造利润为商业目的,并承担风险,如果经营失败,资金可能会部分或全部损失掉,条约投资人必须证明资产不是从犯罪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取得的。重大投资指的是:
1. 在购买的直接生意或新建生意中投入大比例资产
2. 足够条约投资人成功运营企业来保证财务目标
3. 条约投资人成功运营企业的可能性体现在,成本越低,越被认可为是重大投资。
有资格的条约投资者和雇员最多被批准2年签证,可以申请延长停留时间最多2年,申请延长E-2签证没有次数限制,所有E-2签证持有人必须在签证即将过期时计划离开美国。持有E-2签证出国后再次回到美国,通常会被自动批准2年的E-2签证,而且通常不需要再向美国移民局提交Form I-129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