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方案就是指美国移民法中的EB-5这项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类别。此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在经历了二次修法规后,如今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较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
美国投资移民法明确声明欢迎投资移民,因为美国政府相信投资移民能给美国带来外国资金,并且增加美国的国民就业机会,法案规定非美国公民可以投资新的、或者现有的公司或企业申请得到绿卡;要求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美国投资移民的主要精神就是外国移民者可以通过投资或创立一美国境内的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仍存在,且已经提供了十个就业机会给美国人,则投资移民者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此方案的基本投资额为100万美元。
如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该区之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美国政府机构(OMB)指定的郊区,或美国政府指定的经济特区(Regional Center)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元。根据投资地段的经济状况而定。每一位申请人需要提供10个工作机会给美国人,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其他可合法在美国工作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外国投资人的直系亲属。投资签证配额:每年10000个签证。
申请条件最宽松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投资人及其家属可享有与其他合法永久居民相同的待遇,其中包括:
享受美国政府规定的福利;
可为家人及投资找到一个安全港,每位家庭成员任何时候都可自由进出美国,并居住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