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的主要收入是靠税收,现行由联邦政府、省政府及市政府征收租税的主要项目大致如次:
(一)联邦政府:
1、联邦所得税(公司及个人)
2、联邦销售税(GST,魁北克省由该省自行管理GST)
3、关税与特别消费税(烟、酒、珠宝、古董等)
4、资本税
5、其它类似税之社会福利计划(如退休金Canada Pension Plan、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premiums、育儿津贴The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等)
(二)省政府:
1、省所得税(公司及个人)
2、省销售税(PST,阿尔伯塔省除外)
3、天然资源税
4、资本税(仅曼尼托巴、安大略、魁北克、萨斯科彻温及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等省课征)
5、土地转让税
(三)市政府:如房地产税(Property Tax) 。
税负中较重要的项目如下:
1、公司所得税
加拿大政府在工业七国中是征收最低工资税的国家,当然就降低了总体有效公司税率;
加拿大生产制造企业的实际公司所得税远低于美国的平均税率;
加拿大服务工业的税率也要低;
至2008年,加拿大企业渴望享受比美国企业平均要低3%的公司所得税优势;
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需交纳海内外所有收入的所得税,非加拿大境内注册的公司则需根据在加拿大的收入交税。
加拿大的综合税率为32%-39%。公司税由联邦税和省税两级构成。联邦税为21%,此外另征1.12%的附加税。省税由各省制定,税率不等,目前在8.0%-17%之间,魁北克省设立的主动收入税率为8.9%,阿尔伯塔和安大略省为8.0%。部分省还征收资本税。另外,由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企业及从事制造加工活动的企业,可按规定在一般税率上获得扣减。
中国与加拿大在1986年签订了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根据该协定,对中国居民或常驻加拿大企业商业利润有豁免条款,只要这些税收不能追溯至一个在加拿大境内的永久设施所产生的利润。
2、个人所得税
1年之内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超过183天(含183天)就被认为是纳税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联邦个人所得税是渐进税率,最高为29%,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和收入水平税率不同。此外,各省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率由4%-24%不同,非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提供服务而赚取的费用(薪酬除外),需交纳15%的联邦税,如该服务发生在魁北克省,还需预扣9%的省税加拿大居民在加国境内外发生的所得(world-wide income)都要按所得税累进税率纳税,非加拿大居民仅就其在加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受雇和出售应课税之加拿大产业中所得的收入按累进税率纳税。联邦所得税的计算分四个级距,并随每年的通货膨胀率而做修正。
2005年联邦所得税率如下:
(1)应税收入在 $36,378加元以下者课征16%;
(2)应税收入超过$36,378但未满$72,756加元之部分课征22%;
(3)应税收入超过$72,756但未满$118,285加元之部分课征26%;
(4)应税收入超过 $118,285加元之部份课征29%。
3、联邦货物及劳务消费税GST
加拿大联邦政府于1991年1月1日起实施联邦货物与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对在加拿大境内产生或进口的货物或劳务消费,征收7%的货物及劳务消费税GST,2006年降为6%。除了阿尔伯塔省外,各省对货物都征收消费税,某些省还征收劳务税,各省征收的标准由7%-10%不等。某些服务,如长期住宅租赁,医疗及境内金融服务免于交纳GST,年营业额低于30,000加元的商业无需登记GST。
新斯科舍、纽不伦斯威克及纽芬兰与拉布拉多三省则采调合销售税制度(harmonized sales tax, HST)径收15%;其中7%属联邦、8%属省。
4、联邦进口关税
加拿大在其边境对进口货物征收范围广泛的关税。从1998年1月开始,加国实行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harmonized system)征收关税,其海关对各种进口货品课征标准依产地不同而有所差别。
5、省销售税(PST)
除阿尔伯塔省及3地方区外,每省均于业者在零售时,按各种货物(食品及一些生活必需品除外)及劳务的价格征收销售税,各省税率不同。
6、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的50%应为纳税收入,资本损失可以追溯至前3年或无限延后的用于税务抵扣,但通常仅限于抵扣资本利得部分。出售某种商业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在重置资产时可充抵部分资本利得税。在一人一生中,出售合格小型企业或农场资产而获得的资本收益可享有最高50万加元免于交纳资本利得税,出售私人主要住宅的收益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纳税时间
公司根据上一年度的赋税或当前年度的估算税负,按月预缴税款,最终交纳日期不得迟于税务年度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尾,加拿大人控制的小型私人公司不迟于第三个月尾。雇员收入需交纳的税款,由雇主代为扣缴,未经雇主扣除税务的个人收入需由个人按季度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