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企业政策的目标是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其核心是扶持中小企业。企业政策总体上属于成员国管辖权范畴,欧盟机构在企业政策方面更多地是发挥协调、促进、推动趋同的作用,使用的手段多为资金支持、发表研究报告、推动成员国相互借鉴交流等。《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57条规定:“欧盟和成员国应当鼓励欧盟企业的创新和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该条款成为欧盟企业政策的法律基础。
1、欧盟中小企业概况
根据欧委会的定义,雇员少于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欧元,或者年资产负债表总值不超过2700万欧元的企业,并且没有企业或者若干企业(本身不是中小企业)拥有该企业的25%或者更多的资本或投票权的,都属于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在欧盟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截至2005年,欧盟共有各类企业约2000万家,其中99.8%的企业为中小企业,91.8%的企业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即所谓的微型公司。中小企业创造的营业额占欧盟总量的57.5%。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2000年6月,欧盟通过了《欧洲小企业宪章》,还制订了2001-2005年扶持中小企业计划及各成员国的国家改革计划。欧盟和成员国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支持】欧盟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主要通过欧洲投资银行(EIB)和欧洲投资基金。欧洲投资银行是欧盟的发展银行,其资金的90%用于欧盟不发达地区的项目,其余10%用于东欧国家或者与欧盟有联系的发展中国家。欧洲投资银行通过“综合贷款”间接地为中小企业投资筹措资金,这是由负责研究中小企业项目的商业银行根据欧洲投资银行的指导原则提供的贷款。从1990年以来,欧洲投资银行向4.5万家以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其中有近45%资金涉及工业和服务业,受益的中小企业80%以上雇员少于50人,97%少于250人。
欧洲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采取两种形式:—是贷款担保,总额最多为其捐赠资本的8倍,即160亿欧元;二是通过“增长和环境”引导项目对环境贷款进行担保。欧洲投资基金的担保,使得中小企业能够不仅获得贷款,而且利率也较低。
2006年11月,欧委会企业总司发布了新的“欧盟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方式,作为今后的政策指导。根据该文件,欧盟对企业的资助方式分为四类,即专项资助、结构基金资助、金融工具和中小企业国际化资助。
【保障内部市场的自由流动和法规一致性】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欧委会企业总司负责监督内部市场上货物的自由流动和成员国影响企业的政策和标准,以保障企业在任一成员国都受到同等待遇,同时减轻企业的行政审批负担。
【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根据“里斯本战略”和成员国国家改革计划,欧委会致力于以各种方式提升企业竞争力,包括人员培训、提供市场信息、设立“企业创新中心”等,向中小企业以较低费用提供信息、咨询、政策指导、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