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4年,一系列新法规和政策开始实施,其中,个人需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和债务情况尤其引起外界关注。“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新《申报办法》中的“居民”是统计意义上的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具体是指: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业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一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团体、部队等。“并不是所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个人都需要申报,是对拥有金融资产、负债在一定金额以上的人才有要求”。
新《申报办法》里的相关规定实施后,企业、个人无需怕自己的海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等数据泄露,因为《办法》也规定了保密要求,“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
据业内人士透露,机构向外汇管理局进行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申报是从2014年的9月份开始,而个人申报的实施目前尚无时间表。他还强调,新《申报办法》出台后,民间有“中国要管移民了”等等声音,而在外汇管理局内部人士看来,它主要是为以后的口径统计提供了一个制度上的基础,“这次制度修改的时候把个人这一块也列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