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進步發展,金融業也成爲現代經濟的核心,對于經濟發展至關重要。英國倫敦作爲傳統金融強國,在不同的國際金融市場中長期占據著令人矚目的市場份額,吸引了金融界的廣泛關注。許多移民英國的投資者正是看中了英國金融業的繁榮發展和規範的制度管理,近日一項英國“高級經理人制度”新規正式出台,3月7日正式生效。
根據新規,金融監管機構如果發現違規行爲,懲戒措施將不止于涉事金融企業,而是要追責到這一企業的高管。業內人士透露,面對金融“嚴打”,一些金融企業的高管開始“不願意當高級經理人”,或者盡可能讓自己的職位“顯得不重要”,避免出現問題時成爲追責目標。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英國銀行業陷入困境,迫使英國政府斥巨資救援。然而,英國金融界很少有高管因違規行爲而受到個人懲罰,大多數情況下只是金融機構遭到巨額罰款,招致英國民衆對金融監管過于寬松的不滿。
此後,英國議會著手推動金融監管改革,改變違規事件發生後“罰不到人”的尴尬。
這項名爲“高級經理人制度”的新規對英國境內金融機構提出明確要求,有一定影響力和權限的高級經理人,上崗前必須根據其所履行的金融職責簽署一份責任書。一旦違規,這些高管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規提及的高級經理人包括企業首席執行官、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分管重要委員會的非執行總裁,涉及約900家金融機構大概1萬名高級經理人。
業內人士稱,英國這一新規的監管力度已經超過美國和其他歐洲國家,而這項新規的生效已經在英國金融界引起不小恐慌。
曾經在英國金融監管機構工作的金融顧問羅恩·古爾德說,一些銀行高管正想方設法讓監管層相信,自己對所在團隊沒有太大管理權限,“我看到一些企業用新奇的稱謂描述高管職位,希望讓這個職位‘非領導化’”。
另一名熟悉“高級經理人制度”的消息人士說,還有少數銀行就某一團隊設立多個高級經理人職位,故意模糊他們對團隊的直接責任,以達到逃避責任的目的。
對此,監管層稱,將致力于打擊、遏止這一趨勢。在被問及金融界是否對新規有抵觸情緒時,英國銀行家協會負責人西蒙·希爾斯沒有正面回應,只是稱“高級經理人制度”是金融行業重建公衆信任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