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簽證有哪些?美國移民簽證的政策是什麽?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移民美國是指放棄原來居住地與國籍,進入美國永久居留並申請成爲美國公民的人。移民簽證就是以移民美國定居爲目的的一種簽證,一般須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移民局經過嚴格的審核,審核合格後移民局會給合格者簽發一份“批准文件”,然後,申請人持該文件向美國駐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接下來詳細介紹下美國移民的簽證類型和政策。
一、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對象包含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與成年公民之父母;第一優先:美國公民之未婚成年子女;第二優先:永久居民(持綠卡者)之配偶與未婚子女;第三優先:美國公民之已婚子女;第四優先:美國公民之兄弟姐妹。
職業移民又稱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種職業方面的優勢爲基礎,通過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國的一種途徑。職業移民對于那些不符合親屬移民條件,而又具有某些專長,希望移居美國的人士,無疑是一條重要的道路。根據目前的移民法規定,根據不同的職業和個人具備的條件分爲五類:EB-1、EB-2、EB-3、EB-4、EB-5
二、職業移民包括:
第一優先(EB-1):分爲三類,特殊技能人才移民(主要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領域);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跨國公司主管和經理移民。這三類都無需取得美國勞工局認同,但需具備下列條件:
EB-1A:具有特優、特殊或特異技能之外國人。
EB-1B:傑出著名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C:跨國企業的經理或管理級人員。
第二優先(EB-2):具有學士以上高學位之專業人士,或在科技、藝術、商業等方面有出衆的特殊能力者(並被勞工局認可),需具備的條件如下:高學位(具學士學位並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特殊專長且其專長能爲美國帶來實質利益。
第三優先(EB-3):技術勞工、初級專業人員、非技術勞工(需取得美國勞工局認可),技術勞工需要兩年以上職業訓練或兩年的工作經驗。
第四優先(EB-4):特殊移民。包含宗#教人員、牧師等。
第五優先(EB-5):投資者正在或已經投入一百萬或50萬美元,且投資事業至少能爲美國制造十個以上新的就業機會給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或其他能合法受雇之移民(但投資人之配偶、子女不能算在此十個名額內)。
三、庇護移民(Asylum-Based
Immigration)
爲那些在美國之外的國家遭受到政@治#迫害的人提供的移民途徑。這部分人必須先向美國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庭申請庇護身份,被批准之日起一年之後就可以申請綠卡。
因爲職業移民和親屬移民有名額的限制,而每年申請這兩類移民的人數又遠遠超出這些名額,只好按照“先來後到”的原則排隊等待,也就是所謂的“排期”。這些有限的名額還要分配給不同的國家,國家不同得到的名額也不一樣。所以即使是在同一個移民類別,不同國家的人就有了不同的排期。取得美國綠卡五年之後就可以申請美國的公民資格,如果是通過跟美國公民結婚取得的綠卡,則3年之後就可以申請公民資格。申請可以提前3個月遞交美國移民局。
非移民簽證
婚姻移民
CR1 美國公民結婚兩年之內的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爲CR2
IR1 美國公民結婚滿兩年的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爲IR2
美國居住的美國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屬地區移民服務中心提交CR/IR申請
CR1/IR1/爲移民簽證,入境美國1-3個月內,即可在美國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兩年條件綠卡(結婚日到入境日不滿兩年的)或十年綠卡(結婚日到入境日超過兩年的)。
美國公民可同時單獨爲您的孩子(美國公民的繼子女)申請CR2/IR2簽證,但以下情況不能申請簽證,只能等您入藉成爲美國公民後,才能由您自己爲孩子申請簽證:
a. 您與美國公民結婚時,孩子超過18歲。
b. 申請時孩子超過21歲。
K3即CR1/IR1的優先類別,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爲K4。
CR1/IR1申請,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後,即可選擇是否同時申請K3。
K3是美國移民局考慮到CR1/IR1申請時間長,爲了使夫妻盡快團聚,可以同時申請K3提前到美國團聚。
K3雖然必須先申請CR1/IR1,但K3與CR1/IR1是兩個獨立的 CASE,分別有各自的處理過程。如果CR1的速度與K3差不多,則CR1與K3合並,直接面簽CR1,入境美國拿永久居留,否則可以先在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面簽K3,先到美國與配偶團聚,再選擇在美國轉身份獲得永久居留。
四、抽簽移民:
抽簽移民計劃是美國一項特殊的移民政策。美國國務院每年提供50,000個名額,以隨機抽簽的方式,讓一些幸運的申請者優先被考慮是否有獲得美國綠卡的資格。
抽簽移民計劃對申請人資格的要求並不嚴格。只要是屬于移民美國率較低(過去五年內移民美國的人數少于50,000名)的國家/地區、擁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及至少兩年以上培訓學習和經曆的外籍人士,哪怕既沒有美國公民身份的直系親屬,沒有美國雇主的工作擔保,也能參加抽簽移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