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美國親屬移民政策新提案中規定,爲家人申請移民簽證的美國公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必須做DNA檢測,作爲簽證申請的必備文件之一。新提案中指出,基因檢測可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生物關系,檢測費用由申請方承擔。
美國親屬移民政策:
一、直系親屬移民
1. 美國公民的配偶;
2. 父母一方爲美國公民的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
3. 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的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被視爲直系親屬,但收養關系必須在16周歲以前就建立;繼子、女和繼父、母也被視爲直系親屬,但繼父、母必須在孩子滿18歲前就結婚。
二、其他非直系親屬移民
第一類優先(P1)移民對象:
A、P1-1:美國公民的已成年(21周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養子、女(16歲以前領養的)和繼子、女(18歲以前其繼父、母已結婚);
B、P1-2: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類優先(P2) 移民對象:
A、P2-1: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的配偶;
B、P2-2:美國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包括規定範圍內的養、繼子女;
C、P2-3:以及他們的21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離婚的單身子女。
第三類優先移民(P3)移民對象:
A、P3-1: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符合規定的養子、女,繼子、女;
B、P3-2:已婚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的配偶;
C、P3-3:以及他們未滿21周歲的子、女。
第四類優先(P4)移民對象:
A、P4-1: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齡限制);
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
C、P4-3:以及他們的未滿21周歲的子女。
上述四類優先移民中,第四類排期最長,通常需要等待10至12年。第二類優先A的時間最短,通常需要三四年左右。申請人在替移民親屬遞交申請之時,一定要關注如何充分證明雙方的親屬關系,否則移民局可能會懷疑親屬關系的真實性,以親屬關系證明不足爲由,拒絕你遞交的親屬移民美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