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境外,其境內的親屬需首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請,所需文件和材料如下:
(1)I-130表;
(2)G-325A表,即“履曆表”,僅供美國公民配偶申請而用。該表在多數情況下是供申請人已進入美國後提出申請所用,但申請如果是單獨提出,也需填報該表。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是土生美國公民,需提交州政府出具的出生證。如果是海外出生之美國公民或歸化美國公民,則需提交公民證丶歸化證丶海外領事出具之出生證或者有效的美國護照。如果是永久居民,其身份證明爲綠卡或者蓋有有效永久居民章的護照。
(4)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應根據和申請人的不同關系而提交不同的證明材料:
配偶關系:法定結婚證書。如果再婚,則需提交原有關系證明,如離婚證書丶配偶死亡證等。結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其他夫妻共同生活的證明。
子女關系:子女出生證;
繼子女關系:由婚姻而形成的繼子女關系必須是結婚發生于該繼子(女)18歲以前;需提供:有效結婚證丶出生證丶雙方原有婚姻關系證明;
非婚子女:血親證明丶經濟撫養證明等;
受虐待配偶或子女:警察報告丶醫療報告丶證人證詞丶寄居證明等;
養子女:有關法定證明;
兄弟姐妹:出生公證丶父母結婚證明
(5)申請表。
美國境內申請:
(1)I-485表;
(2)I-485A表;
(3)I-325A表(14歲以上填寫);
(4)親屬經濟擔保書 ;
(5)FD-258表,即指紋卡;
(6)I-797表;
(7)I-693表,即體檢表;
(8)防疫接種證明;
(9)I-94記錄卡;
(10)申請費;
(11)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