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爲移民美國後,只要拿到美國綠卡便可一勞永逸。事實上,獲得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後,在沒有申請入籍美國前,將持續爲美國永久居民,若美國綠卡持有者有意放棄自己的永久居民身份,離開美國並在其他國家永久居留,這就意味著放棄了自己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
以下是一些避免美國政府認定綠卡持有者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方法:
1. 不要離開美國太長時間,除非您離開美國爲短期目的(例如:求學、接受一份臨時工作或照顧家人)。若您離開的時間達到一年或一年以上,您將不能使用您的永久居民卡入境美國。
2. 若因故不能及時返回美國,您應准備好解釋延遲的原因。
3. 提交美國聯邦、州和地方(若適用)所得稅申報表。
4. 在兵役登記局注冊(若您是 18 周歲至 26 周歲之間的男性)。
5. 在您每次搬家後十天之內告知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您的新地址。
一些美國移民認爲只要他們至少每年回一次美國便可居住在其他國家的同時維持他們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然而,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每年入境美國一次可能不足以維持您的身份。
美國永久居民可以離開美國,且暫時或短期的出遊並不影響綠卡持有者的永久居民身份。但如果離開美國太長時間,或其他行爲顯示綠卡持有者無意將美國當成自己永久的家,那麽美國政府可能認定該居民已放棄了自己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如果離開美國的時間在六個月和一年之間,且有證據表明無意將美國當成自己永久的家,那麽綠卡持有者也有可能失去自己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未離開美國一年或以上,美國移民便可將自己的永久居民卡用作旅遊證件重新回到美國。如果將離開美國超過 12 個月,那麽美國永久居民應該在離開之前,提交 I-131 表(旅行證件申請)申請再次入境許可。提交 I-131 表需要繳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