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婚姻獲得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是有條件限制的,有效期限不大于2年。那麽想要在有效期2年期滿後繼續留在美國,該怎麽辦呢?其實是可以通過申請移除該限制條件,來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
申請注意事項
1. 你和你的配偶必須一起申請居住條件限制的移除(填寫I-751表格)。
2. 必須在你的綠卡有效期前90天內申請。
3. 若不及時申請條件移除,你將會失去有條件居民的身份,被遞解出境。
特殊情況
1.如果你和配偶不再持續婚姻關系,或者你受到來自于你有著美國公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住身份的配偶或父母的重大傷害或虐待,那麽你可以申請放棄聯合申請的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在被遞解出境之前,你可以隨時申請解除成爲永久居民的條件限制。但與此同時,你必須提供遞解出境會給你帶來極大困難的證明。
2.若在你獲得有條件居民身份之後的90天內,你的孩子也獲得了該身份,那麽可以在你的解除永久居住的條件限制的申請中添加孩子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