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最近不少持有美國綠卡人士遇到這樣的疑問:現在出境會否有風險?劉律師就此表示投資移民要特別留意。律師建議,部分人士暫時不要出境,包括透過投資移民計劃取得綠卡但經常不在美國居住的人。
他解釋,持有綠卡的條件之一是要表明自己有意長期留在美國,如果大部分時間都不在美國,有可能會被當局質疑。苗律師就認爲,相關法例未有明確要求綠卡持有人需要在美國一年居住多長時間。她認爲,要證明自己有留美意願亦可以透過很多方法,包括在美國報稅、買屋及買車等,她又建議可以盡量每次離開美國不超過6個月。
美國總統特朗普從1月宣誓就職,已簽署二十多份行政令,其中的多個移民行政令,對有犯罪紀綠,本身有遞解令的非法移民即捕即解出境。劉律師就指出,有刑事紀錄的人士要特別注意,因爲最近開始,他部分有刑事背景的客戶,被出入境人員沒收綠卡,他建議有關人士決定是否出國前,應咨詢律師意見。苗律師就提醒,在入境被查問時,千萬不要簽署I-407表格,因爲這表格是指,有關人士同意自願放棄綠卡身份。她指出很多時候,因爲語言問題,綠卡持有人很容易誤簽了表格也不自知。“入境時候很緊張,被問時就更加緊張,或心裏因之前做過什麽,使得很害怕。然後移民官要他做什麽就做什麽,要他在那裏簽字就簽字,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麽。”苗律師又說,回答人員問題前,要確定自己非常理解問題的內容,她認爲很多時候,一些問題是不需要回答的,可要求有律師在場下才回答問題。
亦有出席論壇的陳律師就建議,當面對執法人員時,謹記八個字:“態度謙恭,行動遲緩”,盡量爭取能見律師及法官的機會。另外,對于職業類的移民,律師認爲,目前仍未有明顯的影響,但她相信特朗普政府會對有關申請采取從嚴審查的態度。她又說,近兩個月發現,涉及特殊人才及跨國管理人員計劃的案件,凡要求當局加快處理,有八至九成的案件,都收到當局要求補交文件。“現時的做法是,補件通知要求各方面的材料,所看的材料比以前更多、更細”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