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拿美國護照,有兩種途徑可行:
1、出生在美國境內,自動歸屬美國國籍,持美國護照。
2、綠卡轉護照。
對于各位團聚需求的客戶來說,在通過移民簽證拿到美國綠卡後,如何才能真正入籍,轉爲美國護照呢?
移民法規定入籍條件
1. 在送交入籍申請時已年滿18歲;
2. 取得綠卡資格已滿五年(美國公民配偶綠卡則要求滿三年);
3. 在遞交申請書之前在美國持續居住至少五年,且五年內至少一半時間(30個月)身在美國;
(持續居住 Continuous Residence:未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以上,否則須重新計算)
4. 申請人必須在其送交入籍申請書的州居住至少3個月;
5. 從遞交申請書到正式入籍這段時間內必須持續居住在美國;
6. 具有良好品德並服從美國憲法原則;
7. 具有美國曆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識(但若有精神或身體上的疾病不強求);
8. 具有講、讀、寫英語的從能力。
三種可豁免情況:
1. 55歲以上並持有綠卡15年;
2. 50歲以上並持有綠卡20年;
3. 有精神或身體上的疾病
可以說,其中最有難度的是第三條,要求在美國境內持續居住5年,也就是和我們經常所說的移民監。
美國其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移民監,但是美國又規定,綠卡持有人需每半年登陸一次美國,或者說居民離境不能超過183天,來維持身份。否則將會被視爲放棄美國作爲其永久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