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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美國綠卡後的居住要求

2017.5.16 美國 移民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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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評估 專家解惑

  之前有關于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一項決議將美國綠卡持有離境從六個月縮短爲三個月的信息,經過查證美國移民局官網及白宮官網,介證明是空穴來風的虛假消息,聯邦政府及移民局近期並沒有通過此法令。


  美國移民局官網關于綠卡持有者離境美國的相關法令,其中包括:


  1.美國永久居民(美國綠卡持有者)可自由進出美國


  2.移民局建議計劃離境美國超過一年的綠卡持有者申請回美證;持有回美證,但離境超過兩年者,需要在返回美國之前,到當地的美領館申請回美簽證。一般來說,如果綠卡持有者離境美國超過一年(365天),並無法證明其永久居住美國的意向,可將視爲放棄美國作爲其永久居住地,美國綠卡可被收回。


  3.短期的海外出境一般來說沒有問題,但如果綠卡持有者離境時間在一年內,再次入境時海關、入境官員如果過覺得綠卡持有者沒有永久居住美國的意向,也可收回綠卡。永久居住美國的意向可由這幾方面判斷:


  1)出境的意向是否暫時性

  2)是否在美國有家人或與社區有緊密關系

  3)是否在美國工作

  4)是否以永久居民身份報稅

  5)是否有一個美國郵寄地址

  6)是否有在美國有銀行賬戶

  7)是否在美國有駕照

  8)是否在美國有置業

  9)是否在美國有開設公司

  10)是否有其他返回美國作爲永久居住地的意向



  所以,美國聯邦政府及移民局並沒有發布關于美國綠卡持有者離境3個月將被收回的信息。一般建議一年內登錄兩次美國,並且在允許的情況下,多居住在美國,並創造美國居住意向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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