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三個財年裏,移民局共收到39,443份I-526申請,這也意味著至少有190億美元通過EB-5計劃投資到了美國經濟中。EB-5投資人的選擇是多樣的。而挑選一個符合移民要求的項目是EB-5投資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投資前,投資人應當進行廣泛的盡職調查,以提高其獲得綠卡和投資本金返還的幾率。那麽,在投資人作出EB-5投資決定之前,應該弄清楚哪些問題呢?下面咱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
1、區域中心及開發商的聲譽與EB-5方面的經驗
了解是什麽人在用EB-5資金爲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是很重要的。誰是負責人,他們有何條件?他們是否有過EB-5項目上的成功經驗?之前項目的投資人是否獲得了I-526或I-829批准?在I-829批准之後,區域中心是否返還了EB-5投資本金?如果就業創造實體有一名管理人員,那麽這位管理人員的從業經驗如何?
2、區域中心和EB-5項目的基礎設施、監督與管理
區域中心和EB-5項目開發商是否有必要的基礎設施來完成EB-5項目,是否有合適的員工、辦事處和運作資金?是否有一套定期爲EB-5投資人提供項目進度的報告體系?EB-5項目是否有成熟的管理機制來提供足夠的監管,確保資金合理部署和開支?區域中心和EB-5項目是否遵守相關的聯邦、州和地方法律要求,包括美國證券法?
3、EB-5項目的融資
如果EB-5融資是一個項目唯一的資金來源,那麽投資人必須明白項目的開發和經營時間安排表將依賴于融資活動的時間安排表。如果沒有募集到足夠的EB-5資金,EB-5項目是否能夠繼續推進,所需的就業是否能夠被創造?項目是否有其他已確認的資金來源?EB-5投資人在融資結構中處于何種位置?開發商是否共同承擔項目風險?如果生意失敗,EB-5投資人可以獲得怎樣的抵押權益或抵押品?
4、就業創造
EB-5計劃是一個提供移民福利的就業創造計劃。如果EB-5項目沒有爲投資人創造足夠的就業,那麽投資人就無法獲得永久綠卡,因此,要弄清楚項目預計將創造多久就業數,就業是否是基于成功的經營以及公司的收益?如果是,那麽項目施工是否已經開始,有多少直接或衍生就業已經被創造?
5、其他注意事項
除上文中提到的問題以外,EB-5投資人應該了解市場上不同的EB-5證券發行類型。是債券發行還是股權發行?項目是否有監管賬戶,資金何時從監管賬戶釋放?如果I-526被拒,如何償還投資人本金?項目是否位于有爭議的目標就業區?區域中心是否服從SEC的調查和規定?